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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促自动驾驶出租车与公交车发展

广州拟立法促自动驾驶出租车与公交车发展

发布时间1:2024-08-13 15:13:29•浏览次数:103

**广州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概念界定** 本条例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包容、安全审慎、有序展开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留足发展空间。

**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谋划引领、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及时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建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有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 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活动,协调推进和落实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运输及公共交通领域的运营等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行业组织】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政策解读引导,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标准制定、产业合作,促进公平竞争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协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支持南沙区开展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协调推进大湾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动,促进与前海、横琴等核心区域出行服务互认,推动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和产业链对接,推动标准互认、场景互通、区域协同、产业融合。各区人民政府推动本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开放合作和区域协同发展。市、区政府支持举办产业研讨、交流活动,推动与世界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对接,引导国内外企业在本地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章 产业发展

第八条 【技术攻关与研发】

市人民政府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攻关机制,推动、支持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建设创新载体,引导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技术研发。

第九条 【成果转化】

市、区政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科技部门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成果转化。支持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设立。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市、区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合规建设、品牌建设和侵权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专利池,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第十一条 【产业集聚】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政府在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培育产业链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整车制造、自动驾驶研发企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龙头企业,构建互联互通、共享开放的产业生态。

第十二条 【标准制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动地方标准建设。支持企业、行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依法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三条 检测能力

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估体系。

第十四条 资金支持

广州拟立法促自动驾驶出租车与公交车发展

市、区政府应统筹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活动,包括技术研发、规模量产、场景应用推广等。引导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加大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和发展应用项目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产品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第十五条 人才支持

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支持引进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领域的高端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入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本市设立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对接合作,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训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车路云一体化建设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市政府应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融合。市、区政府应建立可持续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第十七条 智能路侧设施

市、区政府在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应遵循资源共享、数据共用的原则,同步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侧基础设施或预留通信、供电、杆件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向公安交通、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申请在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服务管理平台

市政府应统筹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发挥其接口共享、融合感知、协同决策、领域数据赋能等功能,实现与安全监测平台、高精度地图平台等平台的数据联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建设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违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工作。在本市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应接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第十九条 通信网络

市、区政府应推动通信运营企业优化通信网络,建设低时延、高可靠、高密度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网络。支持卫星导航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 [地图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标准化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服务体系,建立地图众源更新机制,促进数据融合共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管。

测绘单位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图测绘项目前,应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送合同或委托书。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混行试点区建设]**

市政府应分步推进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目标是线路连通、区域互联。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提出建设申请,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实施。

混行试点区应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投入,加强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进产品和服务应用。探索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运营模式和管理措施,并向其他区域推广。

**第四章 创新应用**

**第二十二条 [支持创新应用]**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验证后开展商业运营。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规定区域开展。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测试情况制定差异化条件。

已在其他城市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结果。

**第二十四条 [运营车辆登记]**

商业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须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自动驾驶装置和功能须符合国家标准,通过产品准入或检验。

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支持开展商业运营创新活动。具体指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商业运营要求]**

开展商业运营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或合作关系
  • 拥有合格的车辆
  • 明确运营清单、时间和应急措施
  •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后,可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并收取规定费用。

**第二十六条 【运营道路全域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并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路段、区域和时段,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统一公布。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安全员配备要求】** 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应配备驾驶人或随车安全员。自动驾驶功能开启时,随车安全员应坐在驾驶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当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随车安全员应立即接管车辆。

具备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经测试认证和检测合格后,可由远程安全员进行应急处置。远程安全员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若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接管时,应及时处置,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第二十八条 【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等创新应用活动时,应确保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持续、完整地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天。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的企业应在相关部门全程参与下,对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九条 【应用场景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以下场景应用:

(一)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

(二)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

(三)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

(四)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应用场景推广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

**第三十条 【运营管理】**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主体违反本条例相关管理规定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相关创新活动等管理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行车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规悬挂或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的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交通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定期汇总评估全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拨打服务热线后的评价
超帅先生2024-08-08

维修师傅服务态度很好,快速的解决了问题,维修速度很快很专业

猫~2024-08-08

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师傅上门来给我检查了,告诉我了是什么原因,什么问题,然后我就让他修了,修理的很好,价格收费什么的也很合理

Maio2024-08-04

师傅服务态度很好,按约定好的时间很准时到了,维修很专业,一会儿功夫就给修好了,现在终于可以正常运作了

唐伍君2024-07-30

师父上门维修特别快,很仔细很认真,工作态度端正,而且其他问题也能帮忙处理没有收其他费用很满意

碧水铃2024-07-30

预约了师傅马上来上门来了,费用还是可以接受的,师傅态度做事不错

硪的醉暧2024-07-28

有专业的技术的人员,都拥有专业的培训,服务质量好,态度满意,价格合理

发***火(匿名2024-07-10

收费合理,师傅上门准时。态度挺好

2024-07-01

找了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是线路故障了,换了一下,半个小时就修好了,很专业

是阿雯吖2024-05-08

下单后师傅很快就联系我了,跟师傅电话聊好价格就上门了,换了显示面板、目前没有再继续乱响。

回忆童年2024-04-01

已修好,师傅服务周到,态度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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