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1:2024-10-17 14:08:04•浏览次数:118
10月6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稻城亚丁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未经批准私自进入保护区(景区)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稻城亚丁景区。图据网友“swing_窝”
通报称,10月2日,王某强(男,40岁)、孙某英(女,35岁)、陈某卓(女,27岁)无视景区(保护区)公告,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并趁工作人员下班私自损坏景区服务驿站物资,性质恶劣。李某婷(女,31岁)、李某(男,31岁)、吹某某增(男,29岁)、姬某雪(女,26岁)、李某(男,26岁)等5人擅自进入亚丁景区未开发区域(即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生态旅游区),并无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然偷摸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旅游活动。该8名游客违反了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的管理规定,给保护区和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
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即日起禁止王某强等8人终身再次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丁景区开展一切形式的旅游和活动。由于自然保护区地形、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们珍惜资源、珍爱生命,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连日来,该景区曾多次发布“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随意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未经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终身禁止进入亚丁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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